监护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有无连带刑责可能?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7 11:39) 点击:191 |
监护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有无连带刑责可能? 采访中,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之前,分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精神病人伤人案件,行凶者严某患有继发性癫痫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而作为严某的监护人严某某,被法院判决承担补充赔偿受害人因被砍伤的各项经济损失9405元。 那么,对于精神 病人的监护人,在精神病人行凶之后,有无可能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连带刑事责任呢?南昌法官康斌认为,之前网络上有许多声音都要求加强和加重精神病 人监护人不力的法律惩戒规定。有意见认为,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监护人只负担民事赔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令监护人对限制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人常常疏于管制和监护,从而致使悲剧一再发生。于是建议对于精神病人杀人这一行为,其监护人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司法上可以考虑让其承担一定的 刑事责任,进而加强其对精神病人看护的责任心,以此避免悲剧的频繁发生。 “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教唆精神病人犯罪,那么,监护人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对被害人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康斌法官认为,从目前法律来看,基本上没有可能让监护人承担连带刑事责任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