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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党英||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犯挪用公款罪一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3-16 03:11)     点击:254

邯郸律师党英||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犯挪用公款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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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3)郑刑二终字第4◑号原公诉机关河南省◑◑◑◑◑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女,1963年9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9月7日经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新密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密市看守所。

  辩护人党英,河北宏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尚海森,河南开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本文书还有40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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