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律师党英||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犯挪用公款罪一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3-16 03:11) 点击:254 |
邯郸律师党英||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犯挪用公款罪一案 【邯郸律师党英,为您提供邯郸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5810856405】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3)郑刑二终字第4◑号原公诉机关河南省◑◑◑◑◑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女,1963年9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9月7日经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新密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密市看守所。 辩护人党英,河北宏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尚海森,河南开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本文书还有407字未显示) 更多邯郸法律咨询,请拨打党英律师电话:15810856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