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英律师||如何避免工程造价纠纷?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6 02:19) 点击:185 |
党英律师||如何避免工程造价纠纷? 2015-08-17 重大疑难案件资深律师党英 【党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电话:15810856405】 工程造价纠纷在现在热闹非凡的建筑业已经很常见了,都想避免工程造价的纠纷,本文就将怎么避免工程造价纠纷的内容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现将整理的内容作如下说明: 避免工程造价纠纷的对策? (1)合同条款签订应严密、有效。首先,施工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国家和地市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各种文件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办理工程预结算。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业主不盲目压价,施工方不接受不合理压价要求,不施“苦肉计”以免签订不合法的无效条款。 (2)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资料。 (3)施工图预算要全面、准确、合法、有效。 (4)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监理工程师应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5)在开工前应签订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规定性文件,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以材料找差引起纠纷。 另外,各级工程造价部门应大力宣传有关造价的政策法规,完善造价各环节的管理措施。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1、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涉及工程款纠纷的,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判决;如果约定不明确,如暂定等,但约定按照某一定额进行结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应当明确按照该定额进行结算。这样做是符合《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的。但是,法院这样做的前提是有赖于工程造价行业的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改变。其核心在于如何看待建设工程定额的性质,一旦明确了定额不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后,这种变化是必然的。但是,人民法院在这一改变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因为理论上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最高效力的行为指针。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尊重当事人的判决来推动这一变化。 2、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阶段性的鉴定。不能一概地要求建设工程诉讼必须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3、对于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必须严格追究。不能因为建设工程纠纷的违约责任追究十分困难就放弃追究,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许多问题(包括质量问题),都是产生于不能严格履行合同。 此外还有必要在合同的结算方面加以完善。 完善合同的结算条款:为避免合同造价纠纷,积极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在设定承发包合同时增加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的内容,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结算并确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承发包合同签约时不能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约定的程序得到确定,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造价纠纷。 更多专业法律咨询,请拨打党英律师电话:15810856405 党英律师,曾在人民法院作过审判、执行工作十七年,审执各类案件2000多件,具有处理各类纠纷事件技巧和丰富经验,精通熟悉国企诸多管理漏洞弊端,擅长调查研究。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公司提议堵塞改进经营管理漏洞、拟定、修改、整理合同,各项企业规章制度,涉外经济合同等,降低了企业法律风险。 党英律师,在作审判和企业法律顾28年的期间里,亲自带队处理过多起在省、市、区县级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事件,这些事件曾在中国法制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等多家报纸刊登转载,对社会处理类似事件起到积极的借鉴效应。党律师业务精细,代理了众多一审判败诉的上诉案件,或再审案件,改判胜诉率达95%以上。 党英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公司犯罪、国家赔偿等领域的问题。 免费咨询电话:15810856405 所属律所:河北宏扬律师事务所 ------------------------- 党英律师个人微信号:15810856405 |